房地合一稅是什麼?賣房子的獲利稅
房地合一稅是針對賣房子賺到的錢課的稅。你買進一間房子花了多少、賣出時收了多少,中間的價差扣掉成本和費用後,就是你的「課稅所得」,政府對這筆所得課稅。
這套制度從 2016 年 1 月 1 日上路(房地合一 1.0),2021 年 7 月 1 日大幅修正(房地合一 2.0),把短期交易的重稅期間從 2 年拉長到 5 年、預售屋也納進來、營利事業加了差別稅率。目前所有新交易都走 2.0 的規則。
重點:賠錢賣不用繳。課稅所得算出來是負的就沒有稅,而且那筆交易損失還可以在往後 3 年拿去扣其他房地交易的獲利(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但就算賠售或免稅,還是要在 30 天內申報,不報有罰。
第一步:算出課稅所得
公式長這樣:
課稅所得 = 成交價 − 取得成本 − 相關費用 − 前 3 年房地交易損失 − 土地漲價總數額
多數人沒有「前 3 年房地交易損失」,這一項是 0;如果前 3 年賣過別間房地虧損、而且經國稅局核定,可以拿來扣掉(往下「虧損扣抵」段細講)。計算機沒有這個欄位,有前案損失的人記得自己把它從課稅所得裡再減掉。下面把成交價、成本、費用、土增額逐個拆:
成交價
就是你賣出房地的實際成交金額,依合約認定。
取得成本
看你怎麼取得這間房子:
- 買賣取得:當初的買價(簽約價格)。裝潢、加蓋等增置改良費歸在下方「相關費用」,別在這裡重複計入。
- 繼承或受贈取得:不是用原屋主的買價,而是以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到交易日。通常這個數字會比市價低很多,所以繼承來的房子賣掉時課稅所得偏高,稅負也較重。
- 配偶贈與取得:依配偶原始取得方式認定(配偶當初買的就用買價、配偶繼承的就用繼承時評定現值)。
相關費用
取得和移轉過程中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列除的包括:
- 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
- 仲介費(買和賣各自的仲介費都可列)
- 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
- 取得後的增置或改良費(資本支出,非日常維修)
不能列除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持有期間的房貸利息。這些是持有成本,不算交易費用。
如果你沒有保留單據,可以用成交價的 3%當費用,上限 30 萬元。有單據就按實際金額列,通常金額較高的交易用實際費用比較有利。
土地漲價總數額
賣房子同時會課土地增值稅(由地方稅務局課),那筆稅是針對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幅課的。房地合一稅允許你把「土地漲價總數額」從課稅所得裡扣掉,避免同一筆土地增值被課兩次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不等於你繳的土地增值稅,它是依公告現值計算的漲價金額,數字通常更大。如果你不確定,過戶時地政事務所或代書會有這個數字,填進計算機即可。填 0 是安全的保守算法(算出來的稅會比實際高、不會低估)。
另一個常被搞混的點:你實際繳的土地增值稅本身不能當費用扣(土地漲價總數額已經扣過,避免重複),只有一種例外,就是「當次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那一塊對應的土增稅可以列費用,公式是〔(申報移轉現值 − 公告土地現值)÷ 以申報移轉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已納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Q1809)。多數以公告現值申報的交易沒有這一塊,計算機當它是 0;有的話請自行併入「相關費用」欄。
第二步:看持有幾年,對應稅率
課稅所得算出來後,要看你持有多久來決定稅率。持有越短、稅越重,用稅率懲罰短持、鼓勵長期持有。持有期間是從取得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算到出售完成移轉登記日。
境內個人(在台灣有住所或居留滿 183 天)
| 持有期間 | 稅率 | 備註 |
|---|---|---|
| 2 年以內 | 45% | 短期炒作重稅 |
|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 35% | 2.0 從原本的 20% 拉高 |
|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 20% | |
| 超過 10 年 | 15% | 長期持有最低稅率 |
境外個人(非居住者)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2 年以內 | 45% |
| 超過 2 年 | 35% |
境外個人只分兩段,沒有 20% 和 15% 的長期優惠。
營利事業(公司法人)
境內營利事業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也適用差別稅率:持有 2 年以內 45%、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超過 5 年 20%。要注意這不是在一般營所稅之外「多課一筆」,而是房地交易所得與其他營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一起在次年 5 月辦結算申報(財政部 Q2914、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公司也適用非自願因素 20%(見下一段)。本頁與計算機以境內個人為主。
特殊情況:非自願因素可用 20%
如果你持有 5 年以內,照一般稅率會被課 35% 或 45%,但出售是因為非自願因素,可以適用 20% 稅率。財政部認定的非自願因素包括(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Q1813):
- 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在工作地點買房設籍居住、未出租營業,後因調職或被資遣必須搬離而出售。
- 遭強制執行:因無力清償債務(含欠稅),房地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移轉。
- 重大傷病或意外: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受扶養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需要出售房地支付醫療費。
- 家暴:取得家暴保護令後,為離開相對人而出售房地。
- 土地被他人越界建築:依民法第 796 條情形出售。
- 共有房地被其他共有人處分: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未經你同意就處分共有房地,你被迫一起賣出你的應有部分。
- 繼承的房地帶抵押債務、無力清償:繼承時一併承接被繼承人以該房地向金融機構抵押的未償債務,沒有足夠資力還本息,只好賣掉。
以上 7 種是個人的情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Q1813);境內營利事業也有對應的非自願規定,持有 5 年以下符合者一樣維持 20%。非自願因素必須主動在申報時檢附證明文件。也要注意:調職適用 20% 的前提是「自住」(有設籍居住、未出租營業),而且預售屋轉售不適用非自願調職的 20%(財政部 2022-04-25)。
⚠ 站上的房地合一稅計算機目前只支援一般四段稅率(45/35/20/15%),非自願因素 20% 請自行計算:課稅所得 × 20%。
自住房地的 400 萬免稅額與 10% 優惠
自住優惠是房地合一稅裡稅差最大的一項,同一筆交易有沒有自住可以差到十幾倍。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 第 1 項第 1 款):
- 設籍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並且持有且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連續」是關鍵,中間遷出再遷入會斷掉(財政部提醒)。
- 交易前 6 年內未曾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哪怕只短暫出租過一段時間,也不符合。
- 6 年內未曾適用過: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 6 年內沒有用過這項優惠(等於每戶 6 年只能用一次)。
符合的話:
- 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
- 超過 400 萬的部分按 10% 課稅,不管你持有幾年(一般持有 5 到 10 年是 20%、10 年以上是 15%,自住的 10% 比長期持有還低)。
自住實例比較
用計算機預設的數字來算:1,000 萬買、1,500 萬賣、費用 60 萬、不算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 440 萬。
| 情境 | 稅率 | 稅額 |
|---|---|---|
| 持有 1 年賣掉(45%) | 45% | 198 萬 |
| 持有 3 年賣掉(35%) | 35% | 154 萬 |
| 持有 6 年、非自住(20%) | 20% | 88 萬 |
| 持有 11 年、非自住(15%) | 15% | 66 萬 |
| 持有 6 年、符合自住 | 400 萬免稅 + 10% | 4 萬 |
同樣賺 440 萬,持有 1 年要繳 198 萬、自住滿 6 年只繳 4 萬。所以自住優惠值得在買房當天就開始規劃戶籍。
重購退稅:賣掉自住房再買一間,稅可以退回來
如果你賣掉自住房地、又重新買一間自住房地,可以申請重購退稅(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和自住 400 萬免稅是不同的優惠,可以一起用。
重購退稅條件
- 時間: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2 年內完成。以出售與重購「完成移轉登記日」計算,兩者差距在 2 年以內。
- 身分:出售與重購的都是自住房地(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未出租營業);而且舊自住房地在出售前 1 年內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兩種方向、退法不同:先買後賣的人,在辦房地合一稅申報時直接按比例扣抵稅額(在應納稅額限額內減除);先賣後買的人是先繳了稅,再於重購完成登記次日起 5 年內申請退還已繳稅額(財政部 Q1812)。
退多少?
- 大屋換大屋或換更大(重購價 ≥ 出售價):已繳的房地合一稅全額退還。
- 大屋換小屋(重購價 < 出售價):按「重購價 ÷ 出售價」的比例退還。例如出售 1,500 萬繳了 88 萬稅、重購 1,200 萬,退稅 = 88 萬 × 1,200/1,500 = 70.4 萬。
退稅後的限制
重購的自住房地在重購後 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財政部說明)。如果違反(例如出租、營業、再賣掉),國稅局會追回退稅。
繼承或受贈的房子,賣掉要注意什麼?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子在課稅所得計算上有兩個特殊點:
成本認定偏低
前面提過,取得成本以繼承或受贈「那一刻」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按 CPI 調整。評定現值跟市價差很大,常常只有市價的二到三成,所以繼承來的房子賣掉時,帳面課稅所得會被推高,稅負相對重。
持有期間可併計
好處是持有期間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例如父親 2018 年買的房子、2024 年過世由你繼承、你 2026 年賣掉,持有期間是從父親 2018 年取得算起、共 8 年,適用 20% 稅率而不是 2 年以內的 45%。連續繼承(祖父→父親→你)也可以往前併計。
受贈取得的情況比較複雜:一般贈與(非配偶)的持有期間從受贈時起算、不併計贈與人,但配偶贈與可併計。實際認定依個案,建議諮詢國稅局或專業人士。
申報期限 30 天,逾期有罰
房地合一稅採分開計稅、單獨申報,跟每年 5 月的綜合所得稅是分開的。申報期限: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 30 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可網路申報)。
重要:賠售或免稅也要申報。很多人以為沒賺錢就不用報,但法律規定不論有無所得都要在 30 天內申報。
罰則
- 逾期未申報:處 3,000 元到 30,000 元罰鍰。如果有應納稅額,還會補稅加罰,最高可處所漏稅額 3 倍以下罰鍰,兩罰擇重(所得稅法第 108 條之 2)。
- 自動補報可免罰:在被檢舉或被查獲之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加計利息,可以免除漏稅罰(財政部說明)。
過戶後馬上把 30 天的申報截止日記在行事曆上,別因為忘記而被罰。
房地合一稅 vs 土地增值稅,差在哪?
很多人搞混這兩個稅,它們是同時存在的:
- 土地增值稅:針對「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幅」課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過戶前就要繳。不管你實際賺賠,只要公告現值漲了就有稅。稅率依漲幅分 20%、30%、40%(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 10%)。
- 房地合一稅:針對「實際交易價差」課稅,由國稅局徵收,過戶後 30 天內申報。有賺才有稅,稅率依持有期間 15%~45%。
兩個稅都要繳,但為了避免土地漲價被課兩次,房地合一稅允許你扣掉「土地漲價總數額」。所以計算機裡那個欄位就是在做這件事,填了就不會重複課到。
預售屋也要課房地合一稅
2.0 把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在預售階段轉讓(就是所謂的「換約」),交易日是簽約日,持有期間從原始預售契約簽約日算到轉讓簽約日。如果你 2024 年簽約買預售屋、2025 年轉讓,持有 1 年,課 45%。
要注意:預售屋轉售不適用非自願調職的 20% 優惠稅率,因為預售屋還沒交屋、無法滿足「設籍居住」的條件。
賣房前可以做的節稅規劃
房地合一稅的空間不大(不像綜合所得稅有很多扣除額),但幾件事可以合法減少稅負:
- 能等就等:持有期間是最直接的槓桿。從 2 年跨到 5 年、稅率從 35% 降到 20%;從 5 年跨到 10 年、降到 15%。如果離門檻只差幾個月,延後過戶可能省很多。
- 提前規劃自住優惠:買房後盡早把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就有 400 萬免稅+10%(注意是「連續」,中間遷出會斷掉)。遷戶籍這件事越早做越好。
- 保留所有費用單據:仲介費、代書費、契稅、印花稅、裝修的發票全部留著。有單據按實際列、沒單據只能用成交價 3%(上限 30 萬)。一間 2,000 萬的房子仲介費可能就超過 30 萬了。
- 善用重購退稅:自住換屋 2 年內買賣(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行),已繳的稅可以退回來。大屋換大屋全退、換小屋按比例退。
- 善用虧損扣抵:如果手上有其他房地交易虧損(3 年內),可以拿來扣當年度的房地交易所得。
常見問題
賠錢賣還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不用。課稅所得是負的就沒有稅。但還是要在移轉登記後 30 天內向國稅局申報,不報會被罰 3,000 到 30,000 元。賠售的交易損失可以在往後 3 年扣抵其他房地交易所得。
繼承的房子賣掉,成本怎麼算?
以繼承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 CPI 調整,不是用原屋主的買價。這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所以繼承來的房子賣掉稅負會比較重。好處是持有期間可以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拿到較低稅率。
自住 400 萬免稅和重購退稅可以一起用嗎?
可以。先用自住優惠算出應納稅額(400 萬免稅、超過部分 10%),繳完後如果又符合重購自住的條件(2 年內買賣、設籍居住),可以就已繳的稅再申請退回來。兩個是不同的優惠機制。
什麼時候要申報?過了 30 天怎麼辦?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 30 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逾期會被罰 3,000 到 30,000 元;有漏稅的話,罰鍰最高到所漏稅額 3 倍。但如果在被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加利息,可以免罰。建議過戶後立刻把截止日記在行事曆上。
2016 年以前買的房子賣掉,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不用。房地合一稅適用「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之前取得的走舊制,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稅率依個人所得級距(最高 40%),而且舊制通常按評定現值算所得、不是按實價,稅負結構完全不同。
預售屋轉讓也要繳嗎?
要。2021 年 7 月 1 日起,預售屋轉讓(換約)納入房地合一稅 2.0 課稅範圍。交易日是簽約日,持有期間從原始預售契約簽約日算到轉讓簽約日。預售階段轉讓通常持有不久,容易被課 45% 或 35%。而且預售屋轉讓不適用非自願調職的 20% 優惠稅率。
持有期間差一天就跨過門檻,有差嗎?
有,差很多。稅率門檻以「超過」為準,超過 2 年就從 45% 降到 35%、超過 5 年就降到 20%。差一天就是差一個級距。實際案例中,代書通常會幫忙看移轉登記日期,能延幾天跨過門檻就延。
裝潢費可以列入成本嗎?
可以,但限「資本性支出」。增建、改建、整體裝修這種非 2 年內可耗竭的支出可以列入相關費用;日常修繕(換燈泡、通馬桶)不行。要保留發票或收據,沒有單據就只能用成交價 3%(上限 30 萬)估列。
最後更新:2026-07-24
※ 本頁與計算機僅供了解與試算參考。實際課稅所得認定(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持有期間併計、自住優惠資格、重購退稅適用,均依個案與國稅局核定為準,正式稅額請以財政部與國稅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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