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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別急著走:
資遣費、預告工資、失業給付一次看懂

被公司資遣,先別慌著簽字走人。依法你可能有四筆錢或權益可以拿: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或謀職假)、還沒休完的特休折現,以及離職後的失業給付。最重要、也最多人吃虧的一件事:千萬別被勸去簽「自願離職」,簽了等於自己放棄資遣費、預告工資和失業給付,差別可能是好幾個月的薪水。這篇把什麼情況才算資遣、每一筆錢怎麼算、失業給付怎麼領、雇主有什麼義務講清楚,資遣費金額直接用文中的計算機算。所有規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就業保險法整理,最後更新:2026-07-17。

💡 工具先收好:算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用 資遣費計算機,填平均工資、年資、新舊制就出金額。這篇把權益講清楚,數字交給工具算。
⚠️ 先確認 1 件事:你的離職算哪一種?雇主依法定事由「資遣」你,資遣費、預告工資、失業給付都有;你因雇主違法(欠薪等)依勞基法第 14 條主動終止,有資遣費和失業給付、但沒有預告工資;單純自己想走的自請離職這些原則上都沒有;有重大過失被懲戒解僱也沒有資遣費。離職原因怎麼認定,直接決定你能拿多少,下面第一段就講。

收到資遣通知,當天先做這幾件事

  • 要書面、要寫清楚原因與離職日:請公司出具寫明資遣依據(勞基法第幾條)與離職日期的書面通知,別只有口頭。
  • 先別簽「自願離職」或拋棄權利的文件:有疑問先問勞工局或撥勞動部 1955 專線,簽了很難反悔。
  • 確認雇主有辦資遣通報:這關係到你的失業給付與後續認定。
  • 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的關鍵文件。
  • 留好薪資與特休證據:薪資單、出勤紀錄、特休剩餘天數,用來核對資遣費、預告工資與特休折現。
  • 盡快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啟動失業給付。

什麼情況才算「資遣」?

不是所有離開公司都叫資遣。法律上分三種,權益差很多:

  • 資遣(雇主依法定事由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雇主因為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且沒有適當工作可安置等法定事由,或第 13 條但書的天災事變,終止跟你的勞動契約。這種才有資遣費、預告工資,離職後也能領失業給付。
  • 自請離職:你自己主動辭職。原則上沒有資遣費、沒有預告工資,也不能領失業給付。
  • 懲戒解僱:你有勞基法第 12 條的重大過失(例如嚴重違反工作規則、對雇主施暴、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雇主可以不經預告解僱、也不用給資遣費,這種也不算非自願離職。

關鍵在法定的終止原因,不是誰先開口。公司基於營運因素要你走,就是資遣,你不該替公司把它寫成自願離職;反過來,如果是雇主違法(積欠工資、違反契約等),你依勞基法第 14 條主動終止契約,一樣屬於非自願離職、有資遣費與失業給付。有些雇主想省資遣費,會勸你「自己寫離職單比較好看」,那多半是要規避責任。搞不清楚自己屬於哪一種時,先別簽任何文件,拿去問勞工局。

資遣費怎麼算?先分清楚新制和舊制

台灣的資遣費因為勞退制度改革分成兩種算法。2005 年(民國 94 年)7 月 1 日勞退新制上路:這天以後才第一次就業的人,年資都算新制。但要注意,當時已經在職的人可以選擇繼續走舊制、或改用新制,改選新制的日期因人而異,不是所有人都以 2005/7/1 一刀切。如果你 2005 年前就在同一家公司、又保留了舊制年資,你的年資會分成「舊制段」與「改新制後」兩段,資遣費要兩段分開各算再加總,分界是你實際改選新制的那一天,不是日曆上的 2005/7/1;如果你到現在都沒改、全程走舊制,那就整段年資都用舊制算。多數 2005 年後才進職場的人是純新制。

  • 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最高以 6 個月為限(年資超過 12 年就固定 6 個月)。
  • 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沒有上限
  • 年資橫跨 2005 年 7 月前後的,要把舊制年資、新制年資分開各算再加總。

年資的畸零零頭也要算。新制未滿一年的部分按實際天數比例計;舊制則是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所以精確金額要用實際的到職日、離職日去算,只填整數年會有落差,這格建議以你含月、日的實際年資為準。

平均工資怎麼認定?依勞基法第 2 條,資遣費用的月平均工資,是離職事由發生當天往前推 6 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這段期間總日數,再換算成一個月。這裡的工資不只本薪,還包含經常性給與(全勤獎金、固定津貼、伙食津貼等)。要注意這 6 個月裡,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有些期間(例如部分病假、無薪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請的假等)的工資與日數應該排除不計,否則平均工資會被算低、資遣費跟著少,不確定就別自己硬除,以勞工局認定為準。

2005 年前到職、有舊制年資的人特別注意:如果你已符合自請退休的資格(年資與年齡達勞基法退休門檻),又被依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舊制那段年資可能要按退休金的規則核算(金額通常比舊制資遣費高),不是直接套舊制資遣費。命中這種情況,別急著接受單一資遣費數字,先向勞工局或勞動部確認該用哪一套算。

例:月平均工資 40,000、年資 5 年(純整數年、單一制度的簡例)。新制:5 × 0.5 = 2.5 個月,資遣費 = 40,000 × 2.5 = 100,000 元。舊制:5 × 1 = 5 個月,資遣費 = 200,000 元,是新制的兩倍、且沒有 6 個月上限。用 資遣費計算機 填你的平均工資、年資與新舊制,金額就出來了。

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別漏掉

雇主資遣你,除了資遣費,還要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提前預告

  • 年資滿 3 個月未滿 1 年:提前 10 日
  • 滿 1 年未滿 3 年:提前 20 日
  • 滿 3 年以上:提前 30 日

如果雇主沒有提前這麼多天就要你走,必須折算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預告工資),算法是一日工資 × 應預告日數。這裡的「一日工資」原則上以你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換算的日薪、或平均工資的日薪,取較高者,別直接用被壓低的平均工資少算。此外,預告期間內你可以請謀職假去找工作,法條是每 7 日內合計不超過 2 日、這段時間工資照給(部分工時或不足一週者按比例)。以年資 5 年為例,雇主要提前 30 日預告,沒預告就要另給相當於 30 日工資的預告工資。這些和資遣費是分開的兩筆,別漏掉。

失業給付,被資遣後最重要的一筆

只要是非自願離職,你離職後通常可以領失業給付,這是就業保險最實在的保障,很多人不知道而白白放棄。

  • 金額:按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計算,按月發給。
  • 期間:最長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 9 個月
  • 扶養眷屬加給:領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每 1 人加給 10%,最多加到 20%。
  • 條件:① 屬非自願離職(雇主關廠、歇業,或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等情形);② 離職退保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③ 有工作能力與意願,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登記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
  • 定期契約也可能算: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依就業保險法也視為非自願離職,一樣可以請領。

要領失業給付,你需要雇主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這也是為什麼不能簽自願離職的原因之一。帶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和身分證件到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就能啟動。金額可用勞保局官網的失業給付試算再核對。

雇主資遣你,該做的義務

  • 資遣通報: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雇主資遣員工要在員工離職 10 日前,把被資遣員工資料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則於離職日起 3 日內)。沒通報,依就服法可處 3 萬到 15 萬元罰鍰
  •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讓你能據以申請失業給付。
  • 結清該給的錢: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未休折算工資、當月工資等。要注意資遣費依法應在勞動契約終止後 30 日內發給,不是非得離職當天一次付清,但雇主也不能無故拖欠。

如果雇主連通報、開證明都不配合,本身就是違法,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就算雇主拒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主管機關也可以依資遣通報資料或勞資爭議調解結果協助認定;你可以持勞資爭議相關證明,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由機構協助查核,不會因為雇主不配合就完全領不到。

千萬別簽「自願離職」

這是被資遣時最容易吃的大虧,單獨拉出來提醒。公司要你走、卻請你簽自願離職單或「合意離職」,一旦簽了,你可能同時失去:

  • 資遣費(自請離職沒有)
  • 預告工資(自請離職沒有)
  • 失業給付(自請離職不是非自願離職,領不到)

這三項加起來,動輒是好幾個月的薪水。如果公司口頭說資遣、卻要你簽自願離職,務必當場確認、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不要簽下與事實不符的文件。真的被要求簽,先別簽,帶回去諮詢勞工局或找專業協助。

被資遣,我到底該領哪些錢?怎麼爭取

盤點一下被資遣時該拿的:

  • 資遣費(新制/舊制,用計算機算)
  • 預告工資(雇主未足額預告時)
  • 特休未休折算工資(沒休完的特休要折現)
  • 當月工資結清
  • 離職後的 失業給付(另向勞保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雇主少給或不給,先與雇主協商,並保留出勤紀錄、薪資單、資遣通知、對話紀錄等證據。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也有法律效力;必要時再走訴訟或申請法律扶助。資遣費、預告工資都是法定權益,雇主不能任意打折。

常見問題

自己離職也有資遣費嗎?

沒有。資遣費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等法定事由「資遣」你才要給。自請離職原則上沒有資遣費、沒有預告工資,也領不到失業給付。

資遣費新制和舊制差多少?

新制每滿 1 年 0.5 個月、上限 6 個月;舊制每滿 1 年 1 個月、沒有上限。同樣年資,舊制通常是新制的兩倍,年資越長差越多。多數 2005 年 7 月後才就業的人是純新制。

失業給付可以領多少、領多久?

按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發,最長 6 個月;滿 45 歲或身心障礙者最長 9 個月;有扶養眷屬每人再加 10%、最多加 20%。要是非自願離職、就業保險年資滿 1 年,並辦理求職登記。

公司要我簽自願離職,簽了會怎樣?

會失去資遣費、預告工資與失業給付。公司要你走就是資遣,別簽與事實不符的自願離職文件,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遣費和預告工資雇主不給怎麼辦?

保留證據,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且有效力。這些是法定權益,雇主不能任意打折,調解不成可再依法主張。

被資遣前雇主一定要提前通知嗎?

要。依年資提前 10 到 30 日預告,沒提前就要折給預告工資;雇主還要在你離職 10 日前向主管機關辦資遣通報,沒通報可罰 3 到 15 萬元。

計算依據:本頁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舊制每年 1 個月)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每年 0.5 個月、上限 6 個月),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 2 條;預告期間依勞基法第 16 條;資遣事由依勞基法第 11、12、13 條;失業給付與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平均月投保薪資 60%、最長 6 或 9 個月、眷屬加給);資遣通報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整理,並與本站資遣費計算機一致。法規與費率可能調整,實際金額與資格一律以勞動契約、公司計算與勞動部、勞保局、各地勞工局核定為準。

最後更新:2026-07-17

※ 本頁與計算機僅供了解權益與試算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別爭議請洽當地勞工局、勞動部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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